“中國夢”能否作為商標使用
瀏覽 2239 次 發(fā)布日期:[ 2013-8-5 ] 字號:
中國夢千元天價煙,赫然印著“中國夢”的字樣,引起網(wǎng)友熱議。中國夢,是2012年11月29日,新一屆中央領(lǐng)導集體在國家博物館參觀《復興之路》展覽過程中,習近平發(fā)表的重要講話之一,也是對中國社會價值觀的重要引導,在煙盒上使用“中國夢”字樣,是不是有些不妥呢? 消息援引:法邦網(wǎng)
網(wǎng)上熱傳的中國夢香煙,是金黃色的包裝和煙嘴。從圖片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煙盒上寫著“中國夢”“思想有多遠,我們就能走多遠”。正因如此,不少網(wǎng)友認為煙企此舉有褻瀆“中國夢”之嫌。
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:
1、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(guān)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;
2、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;
3、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
4、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授權(quán)的除外;
5、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6、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7、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8、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;已經(jīng)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(xù)有效。
香煙是一種合法商品,又是一種特殊商品,能不能在煙盒上印上“中國夢”字樣,一時不好判斷,相信在受理商標注冊時,工商部門會依法依規(guī)處理。
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:
。ㄒ唬﹥H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
。ǘ﹥H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(zhì)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及其他特點的
(三)缺乏顯著特征的
前款所列標志經(jīng)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,并便于識別的,可以作為商標注冊。
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,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(zhì)產(chǎn)生的形狀、為獲得技術(shù)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(zhì)性價值的形狀,不得注冊。
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。
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(jīng)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誤導公眾,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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