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標題撞商家商標算不算侵權
瀏覽 1777 次 發(fā)布日期:[ 2013-8-29 ] 字號:
29日下午西湖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商標侵權案。紹興一家廣告公司,注冊有商標“十八秀SHIBAXIU”;去年中秋節(jié),浙江某電視臺推出了一檔專題新聞報道,叫“錢江十八秀”。廣告公司告了電視臺,商標侵權。 消息援引:錢江晚報
“十八秀”三個字的碰撞,新聞標題到底有沒有商標侵權呢?
紹興的這家廣告公司主要做慶典現(xiàn)場布置、會務禮儀等,老板章先生說自己的這個商標很早就注冊下來了,現(xiàn)在電視臺這么一用,影響了他的生意,要求賠償18萬元損失,還要在電視臺和浙江日報上賠禮道歉。
電視臺的律師說,他們這是一檔新聞專題的標題,跟婚慶業(yè)務不搭界。“十八秀”在電視上當做新聞標題出現(xiàn)時,形態(tài)跟婚慶公司注冊的商標也大不一樣的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電視臺的這檔節(jié)目是新聞節(jié)目,是為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,有一定的公共利益,不具有商業(yè)屬性;而且,新聞報道和原告廣告公司的服務范圍不一樣。不會對公眾造成混淆,也應該不會對章先生的婚慶禮儀生意造成影響,判章先生敗訴,并承擔3900元案件受理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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